制度文件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制度文件 - 正文

江苏高校现代粮食流通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PI团队绩效评估及奖励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坚持正确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充分调动粮食流通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强目标和绩效管理,提高中心建设运行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2019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7号),《江苏现代粮食流通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经费管理办法》(南财协〔2017〕14号)等文件制度,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评估是对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实行目标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协同创新中心更好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抓手,以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保障,通过协同创新方式,提升资源聚集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高校发展的优势特色,支撑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通过对协同创新中心的绩效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完善、调整和优化“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 绩效评估分为年度报告、中期绩效检查和周期综合评估。其中,年度报告由各PI团队自行组织按程序报中心办公室备案,中期绩效检查和周期综合评估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组织。本办法主要针对年度评估。

第四条 评估基本原则是:定性考察为主,辅以定量评价;侧重政策初衷,兼顾个性,以评促建,对比分析预期目标与实施成效;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简化程序。力求简洁高效。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绩效评估工作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委托专家委员会负责考评。中心办公室负责制订绩效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体系,部署绩效评估任务,审核绩效评估专家名单,发布绩效评估结果和实施奖惩措施,并向牵头高校相关部门报备。

第六条 各PI团队以发展规划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为指导,全面总结其在绩效评估周期内的工作,认真编制绩效评估总结报告。PI团队负责人须对材料与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三章 评估要点

第七条 绩效评估重点考察四个方面:

一是PI团队是否达到评估期的总体目标。能否代表该领域一流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国家重大需求,形成优势特色。

二是PI团队发展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对中心提升创新能力所发挥的实质作用。重点包括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能力;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人才培养和引进能力;国内外交流合作和影响力提升情况以及重大成果的产出。

三是各项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评估PI团队参与协同创新情况和实质性协同的深度和有效性;人事制度、人才培养、科研组织、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改革是否切合实际情况和中心发展需求;各项改革措施实施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等。

四是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评估PI团队人员队伍组成和精神面貌,下一步发展的资源获取能力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 评估指标根据不同团队类型确定差异化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PI团队方向同中心发展需求的切合度;PI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的地位和影响力;PI团队对提升中心创新能力、形成优势特色方面所发挥的作用;PI团队组织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能力和任务完成的质量和贡献水平;PI团队机制体制改革整体推进情况与实施效果;PI团队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发展前景等。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九条 根据绩效评估工作总体安排,中心办公室确定当年参加绩效评估的PI团队范围,发布绩效评估通知,抄送牵头高校相关部门。

第十条 参评PI团队编制绩效评估总结报告,经审核签章后,按时间要求报送至中心,作为基本档案材料和后期评估报告的重要参考。

绩效评估总结报告及所提供的材料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如发现内容不实,将提出通报批评,进行整改复评或予以退出。

第十一条 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绩效评估专家组对参评PI团队提交报告进行评估。评估标准以中心高水平学术成果(附表1)分值为准。

第十二条 绩效评估工作组形成评估的初步意见,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编制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经中心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发布绩效评估意见和结果。

第五章 评估组织和专家

第十四条 评估工作组由绩效评估专家、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 绩效评估专家由常务专家和同行技术(管理)专家组成,兼顾高校一线科研人员、科研院所和企业界专家和政府管理人员的比例。

绩效评估实行公示与回避制度。参评PI团队可提出申请需回避的评估专家或者单位。评估专家应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评估职责和权利,遵守廉洁自律纪律和保密制度。

第六章 评估结果

第十六条 绩效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PI团队本年度完成累计分值12分记为合格。

第十七条 协同中心给予PI团队每年绩效共计10万元,其中5万元为预发绩效,年初发放。年底绩效评估等级优秀的(分值累计超过25分),补发当年绩效5万元,并进行一次性奖励5万元;评估等级合格以上的PI团队补发当年绩效5万元;评估等级不合格的PI团队不补发当年绩效,并通过后评估确定是否退出。

奖励

第十八条 PI团队完成单项分值20分以上高级别成果(如:国家自然科学奖等),绩效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优秀,并按照1万元/分进行奖励。

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为试行办法,将根据试行情况再行修订并予以发布。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现代粮食流通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

2021年5月29日